兒虐的真相
當家不再是避風港
每年有將近一萬名兒少受虐、被立案保護,而施虐者過半是他們的父母。我們用官方統計還原兒少虐待的真實樣貌,並具體說明:縣市議員進入議會後,能為這些孩子推動與監督哪些事。
關於兒少虐待,先看懂這四件事
2025 年,全國兒少保護通報達 — 件、平均每天 — 件;其中經調查後立案、提供保護服務的兒少有 — 人。社會對兒虐的想像常停在「身體暴力」,但官方分類涵蓋身體、精神、性、疏忽等多種形式;而最沉重的事實是,施虐者多半是孩子的父母。
註:「通報」為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數,同一兒少可能被多次通報;「立案」為當年調查後開案、提供兒少保護服務之個案數。兩者統計基礎不同(件 vs 人),不宜直接相除為「成案率」。
每年將近 1 萬名兒少受虐立案,數字居高不下
2025 年兒少保護通報 136,592 件(件數,同一孩子可能被多次通報),較 2020 年成長 65%。通報量六年間明顯上升,也可能反映了社會對兒虐的認識與「責任通報」意識明顯提高,更多人願意「看見」並舉報。經調查後,多數個案被轉介福利或其他資源;真正立案、提供「兒少保護服務」的孩子,每年都將近 1 萬人(2025 年為 9,898 人)。這近 1 萬個立案的孩子,是各項兒保與預防資源最該對準的對象。
資料來源:衛福部「3.5.1 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處理情形」總計欄、「3.5.2 調查處理及服務」保護服務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填報)。
「通報件數」與「立案人數」統計基礎不同(件 vs 人),不宜直接相除為成案率。2025 年通報調查後提供後續服務 66,608 人中,立案保護服務 9,898、轉介其他資源 56,438、福利服務 272。
兒虐不只是皮肉傷,近半數是性、疏忽與精神傷害
2025 年 — 名受虐兒少中,身體不當對待最多,但疏忽(沒被好好餵養、照顧、就醫)與精神不當對待(恐嚇、辱罵、長期否定)也不容忽視;這些「沒有明顯傷口」的虐待,往往最難被發現與舉證。
受虐的不只是幼兒,9 歲以上占了近六成
把受虐兒少依年齡攤開,會發現與直覺不同的事:9 歲以下約 4,148 人(41.9%)、9 歲以上約 5,750 人(58.1%)。受虐並沒有特別集中在學齡前小小孩,年齡稍長的孩子與青少年反而占更多。媒體報導多聚焦學齡前幼童,卻容易忽略這群同樣高風險的大孩子。
9 歲以上的孩子雖已具備語言表達與自我保護意識,但面對家庭壓力、師長權威、情緒勒索或網路霸凌時,仍可能選擇沉默、把遭遇合理化、甚至隱忍,這讓受虐更隱蔽,也讓通報與介入更困難。正因如此,讓孩子知道「可以說、有人會接住」的求助教育與管道,格外重要。
男、女受虐的樣態明顯不同:在 4,451 名男童受虐者中,約 70%(3,125 人)屬身體不當對待;而在 5,447 名女童受虐者中,近半(約 49%、2,657 人)是性不當對待(性不當對待受害者約 85% 為女性)。註:官方僅提供「性別 × 類型」與「年齡 × 性別」,未提供「年齡 × 類型」交叉統計。
施虐者過半是父母,近七成是家人
這是兒虐最沉重、也最關鍵的事實:2025 年 9,781 名施虐者中,(養)父母就有 5,437 人(55.6%),是最大宗;若把父母之同居人、(外)祖父母、手足、其他親屬都算進來,家庭內成員合計達 6,679 人、占 68.3%;每 10 個施虐者,約 7 個是孩子的家人。這代表防治不能只靠「教孩子防範陌生人」,而要能介入家庭、支持照顧者。(游標移到色塊看人數、占比與說明)
「其他關係人」含(前)親密伴侶、陌生人、網友、職場關係人(各約 100 人以下);「其他(未細分)」為官方統計中未歸入任何具體身分別者。施虐者統計為當年「開案立案」的兒少保護個案(非全部通報),2025 年共 9,781 名;官方未提供「施虐者身分 × 受虐者年齡」交叉統計,故無法細分 12 歲以下/12–18 歲。
機構施虐只占 1.3%,但每一件都是把關失守
絕大多數兒虐發生在家庭內;發生在照顧與教育機構的比例其實不高:2025 年開案個案中,加害者為機構/場域人員者約 131 人,占全部施虐者約 1.3%。但每一件都是「本該保護孩子的人」失守,這些人包括:學校教職員、安置機構人員、補習班與課後照顧人員、居家托育(保母)與托育機構人員。同時,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而被裁罰的違法對待幼兒事件,從 2022 年的 1 件暴增到 2024 年的 177 件;同年另有 235 名高級中等以下教師因違法體罰受行政處分。
機構/場域加害者人數雖少,卻凸顯校園與校外(補習班、安親班、托育、安置)人員查核與通報的把關缺口。官方未提供此類加害者的受虐者年齡或受虐類型細分。另 2024 年全國依兒少權法對各類違法對待(含父母、業者、機構等)裁罰罰鍰 1,095 件、公布施虐者姓名 192 人。資料:衛福部 3.5.9;教育部。
最大施虐因素是「不懂怎麼當父母」
兒虐個案的「施虐者本身因素」統計(可複選)顯示:最常見的是缺乏親職教育知識(4,582 人次),其次是負向情緒特質、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與經濟壓力。這些多半是可以被教育、被支持的困境,而非無法改變的惡意。案件成立後,縣市會依兒少權法 §64 對所有開案的兒少保護個案提供處遇服務,服務對象是受虐兒少、其家庭與施虐的父母/照顧者:親職教育、戒治、精神治療等即針對施虐的照顧者,正對準上述施虐因素(非家庭的加害人如機構人員、陌生人,則另以裁罰與法律處置)。左圖是施虐因素,右圖是案件成立後的處遇服務。
家庭處遇服務對準施虐因素:缺乏親職知能→親職教育(一般+強制約 2.2 萬案次)、情緒/精神困擾→心理輔導(1.2 萬案次)、經濟壓力→經濟扶助(1.1 萬案次)與經費補助;量最大的訪談(26.9 萬案次)與網絡資源連結(5.8 萬案次)屬個案聯繫與跨網絡協調。但這些都是事後的補救;真正能讓傷害不發生的,是從家庭源頭的預防與早期支持(見文末「我們的承諾」)。資料:衛福部 3.5.11、3.5.13。
花蓮的兒少受虐率,是宜蘭的 6 倍
兒虐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但各縣市的通報密度、成立人數差異很大,反映人口結構、通報意識與兒保資源的落差。點選地圖,看你所在縣市的數字。
每十萬兒少受虐率=該縣市開案受虐兒少數 ÷ 未滿 18 歲推估人口 ×100,000(人口採內政部 114 年底縣市別五齡組估算)。發生率高未必代表案件絕對數多,也可能反映通報積極度與資源差異。臺東縣等地呈現「通報多、成立少」,凸顯篩案與調查量能議題。
票投給我們,我們一起守護孩子
前面看到:傷害多發生在家門內、成因多是「可被支持的困境」、年長孩子也需要被聽見。真正有效的,是從家庭源頭預防、及早支持父母,而不只是等出事再通報。地方議員不能直接聘社工、設中心或排課程(那是縣市政府的職責),但依《地方制度法》,我們握有預算審查、質詢、提案自治條例、作成決議、受理陳情等實權。以下是我們選上後會做的六件事,從家庭源頭預防,一路把關到事後處置:
預防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INSPIRE:終結對兒童暴力七項策略」指出,支持父母(育兒指導、家庭訪視)、改變教養規範(正向教養、《民法》§1085 禁體罰)、減輕家庭壓力(經濟支持、平價托育)、及早接住脆弱家庭(社會安全網),是降低家內兒虐最有效的一級預防。上述主軸即依此設計,並對應台灣現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