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了什麼
- 誰符合:依報導的三讀版本,65 歲以上長輩,本人或法定扶養義務人經核定綜合所得稅率未達 20%,或所得未達申報標準。被子女申報扶養時看誰的稅率,要等衛福部訂辦法才知道。(法條對照)
- 補什麼:符合的長輩,健保費將改由中央全額補助。衛福部估計約 83% 長輩符合,每年約需 400 億元。(爭點一、爭點二)
- 刪什麼:依報導的三讀版本,縣市補助弱勢長輩看病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的兩項法定義務將被刪除。(爭點三)
- 哪些沒變:低收入戶長輩的保費與部分負擔另依健保法補助,不受影響;中低收入 70 歲以上長輩的保費原本就由中央全額補助;《社會救助法》第 18 條的醫療補助也不受修法影響。(法條對照)
- 什麼時候開始:還不知道。法案要總統公布後才生效,衛福部也要另訂補助辦法;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行政院沒有宣布是否覆議。(Q&A)
以下三讀內容依報導整理;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法案尚未公布施行,實際補助資格要等正式條文與衛福部補助辦法確認。
Q&A
我家長輩會怎樣
我爸媽 65 歲以上,以後健保費誰付?
依報導的三讀版本,長輩本人或法定扶養義務人經核定綜所稅率未達 20%,或所得未達申報標準,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不符合這個門檻的長輩,不適用本次中央補助,是否仍有補助,要看地方制度或身心障礙等其他法定身分。被子女申報扶養時看誰的稅率,要等衛福部訂辦法才知道。
什麼時候開始?
目前還不知道。法案要由立法院移送總統與行政院,總統公布後才生效,衛福部也要另訂補助辦法。行政院秘書長 10 月 19 日表示法案還沒送出立法院;截至當天,行政院沒有宣布是否覆議。
排富怎麼算?
只看綜合所得稅率,不看資產。20% 級距看的是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後的所得淨額,113、114 年度為逾 133 萬元,115 年度為逾 138 萬元,不等於年收入。人身保險、勞保及軍公教保險的給付免納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停徵,這些不計入綜合所得;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不併入綜合所得,仍另按 28% 計稅。衛福部估計約 83% 的長輩符合。
低收入、中低收入長輩會不會比較差?
保險費不會變差,看病的自付費用可能變差。低收入戶長輩的保費與部分負擔另依健保法補助,不受影響;中低收入 70 歲以上長輩的保費原本就由中央全額補助。可能受影響的是符合辦法資格的中低收入長輩的部分負擔,以及長輩的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縣市是否繼續補,社家署說要看地方決定。
原本縣市政府的補助會怎樣?
符合新制門檻的長輩,保費將改由中央付,縣市原本這部分的補助會被取代。不符合新制門檻的長輩,是否仍有補助要看各縣市制度或其他法定身分,例如基隆、南投、花蓮、嘉義市、新竹市的一般長輩方案不設所得排富,屏東也宣布 2027 年擴大補助時取消原擬的排富。各縣市省下的預算怎麼用,目前還不知道。
子女替爸媽繳的眷屬保費會少嗎?
部分家庭會。爸媽依附子女投保、原本仍有自付保費,而且符合新制補助條件時,子女才可能少繳;這包含原本沒有地方補助、只補部分或仍有差額的家庭。若家戶核定稅率符合當地門檻,雙親也符合設籍等條件,這筆保費可能已由地方補助,就不會再新增同額的省費。實際怎麼算,仍待子法。
年輕人的整體負擔會減輕嗎?
部分子女會少繳,但中央所需的補助經費沒有消失。依台灣前進在兩組設定下的情境試算(見試算方法),子女一年直接少繳的保費約 40 億至 59 億元,中央每年所需補助經費約 400 億元。這筆錢最後來自稅收或保費;衛福部試算若由保費支應,20 至 64 歲平均每人每年多負擔約 2,690 元,並強調只是試算,實際怎麼籌目前還不知道。
覆議是什麼?還能改嗎?
還能改。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行政院認為法律案窒礙難行時,可在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覆議案送達十五日內決議,休會期間須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決議;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時,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逾期未議決則原決議失效。立法院也可以另提修正,補回被刪的看病補助。
台灣前進主張什麼?
照顧經濟困難的長輩是政府的責任。我們反對的是未交代穩定長期財源、未審查資產,又刪除原有看病補助義務的修法。我們要求國民黨、民眾黨負責補救並交代財源,行政院提出覆議,國會三黨支持覆議、補回弱勢保障,詳見下方主張。
民眾黨與國民黨的說法
每題先列原話與出處,再用條文與統計回答。
民眾黨說長輩醫療補助「只會多不會少」?
民眾黨說《社會救助法》有保障?
「現行『社會救助法』第18條、第20條皆有對全國弱勢『健保部分負擔』及『健保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等多項補助。」民眾黨團聲明,2026-10-18(聯合報);國民黨團同日聲明稱「法源獨立且穩固」(聯合報)
有救助管道,但資格未必完整承接原有保障。第 18 條只補低收入戶傷病患者,以及患嚴重傷病、醫療費用本人與扶養義務人付不起的人;第 20 條授權中央與直轄市訂給付標準,各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的對象與門檻不一。符合補助辦法資格的中低收入長輩,原本三個月自付累計 5 萬元以上就能申請;不具低收入戶身分者若改依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申請,須符合嚴重傷病等條件。地方其他醫療補助能否承接,目前沒有逐縣盤點。
兩黨若認為社會救助法足以接住,是否願意請衛福部逐縣盤點,公開中低收入長輩實際還能申請哪些補助?
黃國昌說修法能減輕三明治世代負擔?
「一位月收4萬、雙親皆是65歲以上,健保都依附在其身上的子女,每個月可少繳1244元的眷屬健保費。」黃國昌社群平台發文,2026-10-17(聯合報)
算式在特定條件下成立,但不能由此判斷有多少家庭能省下同額保費。65 歲以上長輩約 44% 以有自付額的被保險人身分投保;以第一至三類眷屬為範圍推估,依附子女或孫子女的主估約占全體長輩 28%,而且很多縣市本來就在補助(推估方法見爭點四)。依台灣前進在兩組設定下的情境試算(見試算方法),子女帳單變少的長輩約 44 萬至 65 萬人,子女一年直接少繳約 40 億至 59 億元,約是中央所需經費的一成到一成五。
其餘的經費幫到的是誰?民眾黨是否願意公開完整的受益試算?
黃國昌說不影響健保基金收入?
「此次修法後,前述保費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一方面根本不會影響健保基金的收入」黃國昌社群平台發文,2026-10-17(聯合報)
這句話在現行規定下成立。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只把健保法規定的補助算進政府 36% 的法定負擔,老人福利法的補助不算,健保收入照舊。
不過健保也沒有因此多得到錢,衛福部長石崇良說實質挹注「一點都沒有增加」。每年約 400 億元要由中央另外編列,財源問題沒有因為健保收入不變而消失。
藍白說修法替地方省下 210 億元?
國民黨團:修法「為地方政府省下逾210億元」;民眾黨團:「為地方財政減壓逾210億元」兩黨團聲明,2026-10-18(聯合報、聯合報)
本頁所引兩黨聲明報導,均未附上這個數字的算法。台灣前進的情境試算用 58.9% 代表「已有政府補助(縣市補助或中央離島補助)、子女帳單不會因新法再變少」的長輩比例;這是依人口推估的模型代理值,含中央離島補助,不能用來說縣市省下多少錢。另一組設定將 1-210/400=47.5% 當作未涵蓋的人數比例,這是假設金額占比可近似人數占比,並非受補人數統計,也不能用以驗證兩黨估算(見試算方法)。縣市原本實際支付的補助,中央接手後省下的是縣市預算,並非年輕人每月繳的保費。
縣市省下的這筆錢會用在哪裡?各縣市應向議會說明。
民眾黨 2024 年自己的版本,為什麼保留看病補助?
「隨著老年人口比例及平均餘命增加,老年人之醫療需求以及經濟負擔也會隨之加重。」民眾黨團提案案由;議案關係文書 2024-05-15 印發、05-17 院會一讀(議案關係文書)
民眾黨團 2024 年版保留了縣市補助三項費用的原條文,另加保費由中央補助,黃國昌是提案人之一。國民黨團 2024 年版、陳超明等人 2026 年版也都保留,只是改由中央出錢。
三讀當天的再修正動議卻只剩保險費。兩黨自己的版本都保留,最後是誰提議刪掉、根據什麼評估?本頁所引兩黨聲明,未交代再修正動議刪除這兩項的提議者、形成過程及具體影響評估。
每年近400億元,還會逐年增加,錢從哪裡來
衛福部估計,今年所需補助經費約 400 億元,2029 年增至 444 億元,2049 年約 629 億元。行政院的推估是今年約 399.65 億元,民國 138 年增至 628.6 億元。依報導,三讀條文沒有寫財源。
衛福部試算,若由保費支應,20 至 64 歲約 1,485 萬人平均每人每年多負擔約 2,690 元;若由中央稅收支應,約 698 萬個繳稅家庭每戶每年約多 5,720 元。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提醒,這是不同財源安排下的估算,並非已確定向民眾加收。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則主張,用 AI 紅利帶來的財政成長支應。
健保基金的帳面收入不會因此減少。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只把健保法規定的補助算進政府 36% 的法定負擔,老人福利法的補助不在其中。石崇良也說,修法後對健保的實質挹注「一點都沒有增加」。
稅收成長不保證每年都有,這筆補助卻每年都要付,還會隨高齡化變大。AI 紅利是一種說法,但還不是可長期維持的財源安排。推動修法的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應提出每年近 400 億元、逐年增加的長期財源。
排富只看稅率,資產沒有反映
依報導,三讀門檻是綜所稅率未達 20% 或所得未達申報標準。20% 級距看的是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後的所得淨額,113、114 年度為逾 133 萬元,115 年度為逾 138 萬元,並不等於年收入;補助採認哪一年度,要等辦法確認。衛福部估計,約 83% 長輩符合。
長輩的收入有不少不在課稅所得裡。依《所得稅法》,人身保險、勞保及軍公教保險的給付免納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停徵,股利也可以選擇按 28% 分開計稅,這些都不會推高綜合所得稅率。名下的房屋、土地與存款本金,也不列入門檻。
醫師公會全聯會引用中經院分析 2021 年財稅資料:稅率未達 20% 的 65 歲以上者,平均個人所得約 12 萬元,平均財富近 1,600 萬元。同一稅率級距的 25 至 64 歲青壯族群,平均所得近 40 萬元,平均財富約 700 萬元。本頁未取得中經院原研究,數字照全聯會聲明引用。
陳超明等人 2026 年的提案說明寫著:「為落實世代正義,避免健保財務重擔全數傾斜、加重勞動及年輕世代之負擔,爰訂定排富規範。」門檻只看稅率、不看資產,能不能達到這個目的?
約 83% 長輩符合,門檻只看稅率、不看資產,課稅所得低、資產多的長輩也能全額補助。有限的公共資源,應先照顧經濟真正困難的長輩。排富要把資產一起納入。
看病補助義務被刪,《社會救助法》未必補得上
現行第 22 條要求縣市補助付不起看病費用的長輩,依這一條訂的補助辦法分兩種人。低收入戶長輩的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由縣市訂補助比例;中低收入長輩須符合辦法資格(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規定認定,本人與法定扶養義務人均無力負擔),因疾病或傷害自付醫療費三個月累計 5 萬元以上,並檢附醫療必要證明,才能申請部分負擔或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的補助。
依報導的三讀版本只剩保險費。辦法第 1 條寫明自己依第 22 條第 2 項訂定,被刪掉的兩項將失去母法依據。
據自由時報報導,社家署長周道君表示低收入戶長輩的部分負擔不受影響,中低收入長輩的部分負擔與長輩的健保給付以外費用,之後要看地方政府的決定。另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9 條,低收入戶的部分負擔原則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補助。
刪掉母法依據,不代表補助立刻停止,要看各縣市決定
原本的補助 vs《社會救助法》第18條
| 項目 | 補助辦法第 5 條第 2 款(原本) | 《社會救助法》第 18 條 |
|---|---|---|
| 照顧誰 | 中低收入老人:合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本人與法定扶養義務人均無力負擔 | 低收入戶的傷病患者;或患嚴重傷病、醫療費用本人與扶養義務人付不起的人 |
| 門檻 | 因疾病、傷害所生,最近三個月自付累計 5 萬元以上;需檢附收據與醫療必要證明 | 具低收入戶身分,或屬「嚴重傷、病」且無力負擔 |
| 補什麼 | 健保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 | 醫療補助;健保可以給付的部分不得再申請 |
| 補多少 | 地方依財政狀況訂補助比例 | 給付項目、方式與標準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訂定(第 20 條) |
| 誰審 | 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辦法第 9 條) |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 |
| 修法後 | 將失去母法依據 限本辦法項下這兩項補助,不表示三讀後就停補;之後是否續補,看各縣市決定 | 不受影響 |
示意圖示,非真實個案
依報導的三讀版本,第 22 條對這兩項費用的地方補助義務將被刪除。《社會救助法》等其他法規仍可能提供救助,但資格未必完整承接原有保障:不具低收入戶身分者若改依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申請,須符合嚴重傷病等條件,地方其他措施是否承接,仍須逐縣盤點。藍白自己的三個版本都保留這兩項,應說明三讀為什麼刪除,並儘快補回。
長輩怎麼投保,子女能少繳多少
黃國昌舉例,月收 4 萬元、雙親都依附在名下投保的子女,每個月可少繳 1,244 元。依健保署保費表,投保金額 40,100 元的受僱者,帶兩名眷屬比不帶眷屬每月多繳 1,244 元,這個算式成立。問題在這樣的家庭有多少,以及他們原本是否已有補助。
健保署 2026 年 6 月統計,65 歲以上保險對象約 472 萬人。約 208 萬人以有自付額的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占 44%,實際自付多少仍受地方補助等影響;依附家人當眷屬的約占五成。健保署公開統計沒有按配偶、子女分開,台灣前進以第一至三類眷屬為範圍,用內政部有偶率及配偶年齡假設推估,主估依附子女或孫子女約 130 萬人,約占全體長輩 28%。
65 歲以上約 472 萬人,依健保投保身分分類
中央每年所需經費約 400 億元,子女直接少繳多少(情境試算)
試算方法:子女少繳 40 億至 59 億元怎麼算兩組設定、四組縣市分法、假設與限制
這是兩組設定下的試算結果,不是合理的上下界,也不是統計區間。
長輩人數=依附子女或孫子女的長輩人數 × 符合中央補助的比例 83% × 未被既有政府補助涵蓋的比例;子女一年少繳的金額=長輩人數 × 每口一年 9,024 元。
兩組設定
| 設定 | 依附子女的長輩 | 未被既有補助涵蓋的比例 | 長輩人數 | 子女一年少繳 |
|---|---|---|---|---|
| 設定一 | 主估約 130 萬人(1,303,651) | 41.1%:依下表四組分法推估 | 約 44 萬人 | 約 40.12 億元 |
| 設定二 | 約 165 萬人(1,646,139):假設可依附配偶者有一半改依附子女 | 47.5%:將 1-210/400 當作未涵蓋的人數比例。這是假設兩黨「省下逾 210 億元」的金額占比可近似人數占比,並非受補人數統計,也不能用以驗證兩黨估算 | 約 65 萬人 | 約 58.56 億元 |
四組分法與各縣市歸組
| 組別 | 縣市 | 65 歲以上人口 | 怎麼計入 |
|---|---|---|---|
| A:已有政府補助,門檻與中央相當或不排富 | 縣市補助:台北、桃園、基隆、南投、花蓮、新竹市、嘉義市;中央離島補助:澎湖、金門、連江 | 1,414,962 | 全數算已涵蓋 |
| B:一般方案主要採 5% 門檻 | 台中、台南、高雄 | 1,443,660 | 32/36(約 88.9%)算已涵蓋 |
| C:一般方案只補高齡 | 台東(70 歲以上)、苗栗(80 歲以上) | 151,069,已達年齡 54,890 | 已達年齡者算已涵蓋,其餘算未涵蓋 |
| D:本情境一律計未涵蓋 | 新北、新竹縣、彰化、雲林、嘉義縣、屏東、宜蘭 | 1,663,464 | 全數算未涵蓋 |
主要假設與簡化
- 32/36 借自台南:台南市府估計,若中央全面補助,台南受惠長輩將由約 32 萬人增至約 36 萬人(聯合報 2026-10-16)。台灣前進把這個比例套用到同樣以稅率 5% 為門檻的台中、高雄;本試算沒有這兩市自己的比例,台南的比例也不等於子女申報扶養家庭的合格比例。
- 各組全補或全不補:A 組全數算已涵蓋,忽略設籍年限、居住天數與所得條件;D 組全數算未涵蓋,忽略新北第三、六類補助與年度現金、各縣特定身分(中低收入、身障、百歲等)與鄉鎮加碼。苗栗原住民 70 至 79 歲、台東綠島與蘭嶼、屏東琉球的 65 歲以上長輩也沒有另計。
- 同質假設:依附子女的長輩在各縣市的分布、符合各縣市資格的比例,都假設與全體 65 歲以上人口相同;符合中央補助的比例一律用衛福部估計的 83%(約 403 萬/485 萬)。
- 每口保費是代理值:752 元=第一至三類平均投保金額 48,487 元 × 費率 5.17% × 30%。30% 是受僱者本人的負擔比例,第二、三類的費基與負擔比例不同,實際每口有高有低。
- 826 元上限以上的差額沒有計入:已受縣市補助的長輩,若實際保費高於每月 826 元上限,新制仍可能讓子女少繳差額。
- 子法與上限:假設子法補助眷屬保費,依附同一被保險人的計費眷屬以三口為上限之規則不變;試算未另估原已超過三口等情形對新增減費的影響。
- 資料時間不同:依附子女人數用健保署 2026 年 6 月投保統計,縣市人口用內政部 2025 年底資料,兩者母體不同。
資料來源與計算
健保署保險對象人數按類別性別年齡層統計(2026 年 6 月)、內政部現住人口按年齡與婚姻狀況(2025 年底)、衛福部 403 萬/485 萬估計(經濟日報 2026-10-17)、健保署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以及本頁縣市補助表所列各縣市資料。依附子女人數的推估方法見上方投保身分圖註。計算以台灣前進自行撰寫的 Python 腳本執行,各組人口與算式都列在本區,可依此重算;需要腳本請來信 [email protected]。
部分家庭確實會少繳保費,這是真實的受益。情境試算中,子女直接少繳的保費約是中央所需經費的一成到一成五,其餘用途包括接手縣市原有補助、補助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的長輩。單一家庭的例子,回答不了全國受益的分布與財源。
中央接手縣市的帳,縣市省下的錢去哪
很多縣市本來就在補助長輩保費,門檻差很多。許多縣市透過健保署扣抵應繳保費;長輩依附子女投保時,補助也可能已反映在子女投保單位的帳單上。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說修法替地方省下逾 210 億元;本頁所引兩黨聲明報導,均未附上這個數字的算法。
2024 年 12 月 20 日,立法院依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主計長陳淑姿估計中央每年減少經常性收入 3,753 億元。這是當時的估算,與這次的 400 億元不能相加,但可以檢驗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和支出責任是否相稱。依台灣前進彙整的 14 縣市 2027 年度預算案(部分為推算),補助長輩健保費合計約 253 億元。
各縣市對一般長輩的健保費補助(截至 2026-10-19)
只比較縣市對一般長輩的方案。低收入戶、65 至 69 歲中低收入老人、身心障礙等特定身分與鄉鎮加碼另有規定,未全部列入。
| 縣市 | 狀態 | 一般長輩的補助條件 | 來源與日期 |
|---|---|---|---|
| 台北市 | 現行 |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滿 1 年;本人或申報扶養者綜所稅率未達 20% 或未達申報標準;每月以第六類自付額為上限 | 法規:台北市補助辦法(2020-10-01 施行) |
| 桃園市 | 現行 |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滿 1 年;本人或申報扶養者綜所稅率未達 20% 或未達申報標準;每月最高 826 元 | 媒體彙整:工商時報 2026-08-28;TVBS 2026-10-08 |
| 台中市 | 現行 |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設籍滿 1 年;本人或申報扶養者綜所稅率 5% 以下或未達申報標準;每月最高 826 元 | 政府公告:台中市社會局問答集(2024-12-31) |
| 台南市 | 現行 |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設籍滿 1 年;本人或申報扶養者綜所稅率未超過 5% 或未達申報標準;每月最高 826 元 | 政府公告:麻豆區公所說明(2026-06-12 更新) |
| 高雄市 | 現行 | 65 歲以上,設籍滿 1 年、近 1 年國內居住超過 183 天;綜所稅率 5% 以下或查無報稅資料,領有身障證明者可到 12%;被申報扶養者依納稅義務人稅率;每月最高 826 元 | 政府公告:高雄市高齡友善資訊專區 |
| 基隆市 | 現行 不排富 |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設籍滿 3 年並實際居住;每月最高 826 元 | 政府公告:基隆市政府(2026-06-18 更新) |
| 南投縣 | 現行 不排富 | 2026-04-01 起,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須設籍,無設籍年限;每月最高 826 元 | 政府公告:南投縣政府 2026-03-24 |
| 花蓮縣 | 現行 不排富 | 2026-06-01 起,65 歲以上,設籍滿 1 年並實際居住;每月最高 826 元 | 政府公告:花蓮縣社會處;開辦日依媒體彙整:工商時報 2026-08-28 |
| 嘉義市 | 現行 不排富 | 2026-10-01 起,65 歲以上、設籍滿 6 個月;每月以第六類自付額為上限(目前 826 元)。2026 年 7 月至 9 月只補 80 歲以上 | 政府供稿:嘉義市政府新聞稿 2026-09-15(中央社訊息平台) |
| 新竹市 | 現行 不排富 | 2026 年 9 月開辦,設籍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未獲其他政府全額保費補助者;每月最高 826 元。2027 年度預算案續編 | 政府公告:新竹市衛生局 2026-09-21 公告;新竹市 2027 年度預算案 |
| 新北市 | 現行 |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連續設籍滿 1 年;2025 年底前符合者補全年度,2026 年 1 至 6 月才符合者補下半年度。第三類或第六類、家戶綜所稅率 5% 以下:全額補助,以第六類自付額為上限。第二類職業工會、稅率 5% 以下、65 至 89 歲:每年 7,740 元。其他長輩依年齡給年度定額,65 至 79 歲全年度 3,324 元、下半年度 1,662 元 | 政府公告:新北市社會局(2026-06-10 更新) |
| 台東縣 | 現行 | 一般方案年齡門檻較高:2026 年 1 月起,70 歲以上,設籍滿 1 年、近 1 年國內居住滿 183 天,不設所得限制,全額補助應自付的健保費。綠島、蘭嶼另適用中央離島補助 | 媒體彙整:工商時報 2026-08-28;TVBS 2026-10-08 |
| 苗栗縣 | 現行 | 一般方案年齡門檻較高:80 歲以上或原住民 70 歲以上,設籍滿 1 年,不設所得限制;每月最高 826 元;計畫期間 2026-07-01 至 2027-12-31 | 政府公告:獅潭鄉公所轉載縣府公告 2026-07-06 |
| 屏東縣 | 現行 已公告未施行 | 現行(2026 年 7 月起):65 至 69 歲、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每月最高 826 元。已宣布:2027 年起擴大至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依 7 月說明須設籍滿 1 年,9 月宣布取消原擬的所得排富,每月最高 826 元;正式條件待縣府辦法 | 政府網站轉載新聞:新住民全球新聞網 2026-07-06;通訊社報導:中央社 2026-09-22 |
| 雲林縣 | 現行 預算規劃 | 現行以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百歲等特定資格補助;縣府規劃 2027 年起擴至一般 65 歲以上長者,預算已編,待縣議會審議通過;設籍、所得門檻與額度待正式公告 | 政府公告:雲林縣政府 2026-08-31;媒體彙整:工商時報 2026-08-28 |
| 新竹縣、彰化縣、嘉義縣、宜蘭縣 | 無一般方案 | 縣級沒有對一般 65 歲以上長者的全面補助;65 至 69 歲中低收入老人等特定身分另有補助,宜蘭另補 100 歲以上且稅率未超過 20% 者,新竹縣竹北市另有加碼 | 媒體彙整:工商時報 2026-08-28;特定身分補助政府公告:彰化縣社會處、宜蘭縣社會處 |
|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中央離島補助 | 設籍滿 1 年、65 歲以上,由中央補助應自付的一般保費,不含補充保費 | 政府公告: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媒體彙整:工商時報 2026-08-28 |
財劃法已讓地方多分財源,中央又接手長輩保費,縣市省下的預算用在哪裡,應向議會與居民交代。省下的錢若再拿去加碼其他選舉福利,帳單仍落在下一代。中央與地方都該說明財源,並照顧到不同世代的需要。
中央反對,地方加碼
行政院批評修法加重年輕世代負擔,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也表示,以年齡區分造成世代不公。聯合報列出參選縣市長的 10 名民進黨立委未參與表決。10 月 17 日,總統賴清德在屏東肯定縣府取消排富的長輩健保費補助,說「如果這樣就妥當了」。
聯合報整理,民進黨縣市長參選人陳素月、陳亭妃、莊競程、黃世杰、劉建國的政見都提到長者健保費全免,且沒有排富門檻。據中央社報導,黨政人士表示總統肯定的是地方自籌補助,與中央反對立法院要求中央支應並不矛盾,差別在誰編預算、誰承擔財政責任。
地方自籌與中央立法,財政責任確實不同。但中央以世代公平反對,總統卻肯定地方取消排富,兩種說法用的是不同標準。民進黨若認為修法不公平,就應提出覆議,也說明自家參選人政見的財源。
各方說法
一張卡一位發言者;黨團聲明以黨團名義列出,不放個人照片。
國民黨
「弱勢長輩的看病部分負擔與自費醫療費用,早受『社會救助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地方政府各項醫療補助辦法等法規完善保障,各縣市皆已常態編列預算執行,法源獨立且穩固。」

民眾黨

行政院


民進黨


我們的主張
- 國民黨、民眾黨為修法負責:黃國昌主席、傅崐萁總召與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應交代三讀為什麼刪掉弱勢長輩的看病補助、提出補救,並說明每年近 400 億元的長期財源。
- 行政院提出覆議:請總統賴清德核可,把法案送回立法院重新檢討。
- 國會三黨支持覆議、補回保障:退回這次修法,補回弱勢長輩部分負擔與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的補助,中央與地方都遵守世代公平的福利分配原則。
背景與條文
修法的來龍去脈、各版本差異與相關法條。
來龍去脈:兩年前的提案,選前六週三讀
- 國民黨團(提案人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的第 22 條修正草案在院會一讀、交付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議案關係文書於 2024-04-03 印發。版本把保費改由中央全額補助,部分負擔與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的補助也一併保留。(議案 202110028190000、立法院議案系統)
- 民眾黨團(提案人陳昭姿、林憶君、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的版本在院會一讀、交付審查;議案關係文書於 2024-05-15 印發。原條文的縣市補助三項全數保留,另加保費由中央補助。(議案 202110047850000、立法院議案系統)
-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等 17 人提案,連署人包括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書記長許宇甄,院會決定逕付二讀、交付協商。這個版本同樣保留兩項看病補助,改由中央全額負擔。(議案 202110233680000)
- 據自由時報報導,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表示,低收入戶長輩的部分負擔不受影響;中低收入長輩的部分負擔,以及長輩的健保給付以外費用,修法後要求地方補助的法源消失,之後要「看地方政府的決定」。(自由時報)
-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表示,三讀法案還沒有送出立法院;對修法排除中低收入長輩的部分醫療補助,他說「這有很大疑慮。」(聯合報)
- 台灣前進陣線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與台灣基進、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時代力量的議員參選人,要求藍白交代財源、補回弱勢保障,並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國會三黨支持覆議。(聯合報)
四個版本:前三版都保留看病補助,只有三讀刪掉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兩年前的版本,以及陳超明等人十月初的版本,寫法各有不同,但都保留了部分負擔與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的補助。三讀當天通過的再修正動議,只剩保險費。
- 2024.4.9國民黨團議案 202110028190000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醫療
- 2024.5.17民眾黨團議案 202110047850000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醫療
- 2026.10.2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等 17 人議案 202110233680000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醫療
- 2026.10.16再修正動議(三讀)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正式條文待公布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醫療
版本對照表
| 項目 | 國民黨團(2024-04-09) | 民眾黨團(2024-05-17) | 陳超明等 17 人(2026-10-02) | 三讀再修正動議(2026-10-16) |
|---|---|---|---|---|
| 保險費 | 稅率未達 20% 或未達申報標準,中央全額補助 | 稅率未達 20% 或未達申報標準,中央補助 | 稅率未達 20% 或未達申報標準,中央全額補助 | 稅率未達 20% 或未達申報標準,中央全額補助 |
| 部分負擔 | 保留 無力負擔者,中央全額補助 | 保留 無力負擔者,縣市應予補助 | 保留 無力負擔者,中央全額補助 | 刪除 |
| 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 | 保留 無力負擔者,中央全額補助 | 保留 無力負擔者,縣市應予補助 | 保留 無力負擔者,中央全額補助 | 刪除 |
| 誰出錢 | 中央 | 新增保費由中央補助;原條文縣市補助三項仍保留 | 中央 | 保費中央 |
| 新增中央保費補助所得門檻 | 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未達 20% | 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未達 20% | 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未達 20% | 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未達 20% |
| 關鍵人物 | 提案: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 | 提案:陳昭姿、林憶君、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 | 提案:陳超明、蘇清泉、呂玉玲;連署含傅崐萁、許宇甄 |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提案人名單待公報 |
法條對照:第22條改了什麼,子法與其他法律還剩什麼
第 22 條像底座,上面撐著三項補助。依報導的三讀版本,保費補助擴大,另外兩項將不再寫在條文裡。下表把相關法條放在一起,看每一條照顧誰、修法後會怎樣。
法條對照總表
| 條文 | 原文摘錄 | 照顧誰 | 修法後會怎樣 |
|---|---|---|---|
| 《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現行) | 「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 | 付不起保費、部分負擔或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的長輩 | 依報導的三讀版本,三項補助將只剩一項 |
| 《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三讀,依報導) | 「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 綜所稅率未達 20% 的長輩,衛福部估約 403 萬人 | 保費將改由中央全額補助;稅率看長輩本人或法定扶養義務人,待辦法確認;正式條文待公報與總統公布 |
| 《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 1 條 | 「本辦法依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這是整部辦法的法源 | 辦法中依第 22 條訂定的部分負擔與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補助,將失去母法依據,需要衛福部修正;不表示其他法源一律消失,也不表示三讀後就停補 |
| 同辦法第 4 條 | 低收入戶老人:「一、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及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二、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以疾病、傷害事故所生者為限,其補助比例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之。」 | 低收入戶長輩 | 保費與部分負擔另依健保法補助,不受影響;本辦法項下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的地方補助義務,將失去母法依據 |
| 同辦法第 5 條 | 中低收入老人:「一、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年滿七十歲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未滿七十歲者,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之。二、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以疾病、傷害事故所生,且其自行負擔金額於最近三個月內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者為限。」 | 中低收入長輩 | 保費改由新制補助;本辦法項下對符合資格者的部分負擔與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補助義務,將失去母法依據,社家署說要看地方決定 |
| 《社會救助法》第 18 條 | 「一、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二、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 低收入戶傷病患者;患嚴重傷病且本人與家人付不起醫療費的人 | 不受修法影響;不具低收入戶身分者改依第 1 項第 2 款申請,須符合嚴重傷病等條件 |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9 條 |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就醫時,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 低收入戶成員看病的部分負擔 | 不受修法影響 |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 | 「二、政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補助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 | 界定政府對健保 36% 法定負擔算哪些錢 | 老人福利法的補助不算進去,健保收入不減,也沒有多得挹注 |
我們做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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