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 146,105 人被通報家庭暴力,
不只發生在「家」裡
我們用官方統計還原家庭暴力的真實樣貌,並具體說明:縣市議員進入議會後,能為這些人推動與監督哪些事。
關於家庭暴力,先看懂這四個數字
本頁所有數字都是「通報」數,不是「實際發生」數。
十年來,通報被害人數增為 1.5 倍
通報數上升同時反映真實案件增加與通報意識提升,本資料無法區辨兩者。
家暴不只發生在同住的家人之間,離婚、分手一樣算
法定的家庭成員與準用對象
親密關係最多,但父母對子女的暴力排第二
施暴者與被害人的關係
展開:「未同居伴侶」為何只出現在兒少案件
2019 年以來:卑親屬增為 1.8 倍,四大群中最快
展開:另兩個群的倍數為何不並比
「家長家屬」2.57 倍與「未同居伴侶(僅兒少檔)」2.23 倍雖然倍數更高,但件數僅一千餘件與數百件,基數過小不宜與四大群並比。這是通報數的消長,同時反映真實案件與通報意識,本資料無法區辨兩者。
65 歲以上的通報被害人,十年增為 2.2 倍
2025 年,146,105 名通報被害人的年齡分布
未滿 18 歲被害人 25,099 人・17.2%
各年齡層占比
各年齡層人數與性別
十年來的年齡結構變化
展開:各年齡群組十年人數變化
同期 65 歲以上人口占比亦上升,本圖是結構變化,不等於老人受暴風險相對提高。「年齡不詳」由 2016 年 5,003 人降到 2025 年 325 人,填報改善會讓其他年齡層的倍數略為高估。
男性通報被害人,十年增為 2.1 倍
成人被害人的受暴型態:不只動手,言語脅迫占 35.5%
成人被害人逐案檔 119,986 筆中,只有 35,556 筆填了受暴型態(29.6%)。以下僅分析這 35,556 筆。
肢體虐待 27,003 件(75.9%)最多,但「言語脅迫」也有 12,627 件(35.5%),限制自由、財務控管、跟蹤騷擾都名列其中。沒有傷口的暴力,同樣是暴力。
下圖把 17 個官方細項歸併成六大類。此欄可複選,一件通報可同時登記多種型態,因此各型態百分比合計會超過 100%。
展開:為什麼不含兒少
六大類受暴型態
17 個官方細項,依六大類展開
開案登記為「目睹家暴」的兒少,一年只有 57 人
2025 年,家暴通報被害人 146,105 人;目睹暴力服務 26,420 人次(同一人可多次計算);但兒少保護體系中,受虐類型登記為「目睹家暴」而開案的兒少,全年只有 57 人。
然而,在 2018 年以前,逐案資料裡還有「有無兒少目睹家庭暴力」欄位。2018 年成人逐案檔 84,025 筆中,勾選「有」的只有 36 筆(0.04%),但同年目睹暴力服務有 15,513 人次。這個欄位幾乎沒有被勾選,2019 年起公開逐案檔就沒有它了。
那 57 人是兒少保護「已開案、且受虐類型登記為目睹家暴」的孩子,是目前唯一有紀錄的目睹兒少數字。但它與同年 26,420 人次的目睹暴力服務落差極大,很可能只反映其中極小一部分,黑數難以估計。
展開:為什麼兩條線不能互相比較
兩者分屬不同統計體系、口徑不同(人次 vs 人數),故各用一組刻度:左軸為綠柱、右軸為紅點,兩軸倍率不同,不可目視比較高低,也不可相除或相減。被害人保護扶助一年 11 億元,最多花在庇護安置(56%)
服務以「諮詢協談」為主(85%),經費則以「庇護安置補助」為主(56%);前者算接觸次數、後者算實際給付,兩張圖的分類與單位都不同。
服務人次結構
經費結構
「其他扶助」與「其他補助」是官方原表自己的殘差類目(英文欄名即 Others),用來收納 13 個具名項目以外的給付,官方未公布細目。
保護令有禁止也有處遇,但附帶處遇的不到四分之一
目的是改變施暴者的暴力認知與行為,不是關押或罰錢。
禁止類核發率九成以上,命完成處遇的不到四分之一
2025 年司法院的保護令核發件數尚未公布,因此這張表沒有 2025 年。
2025 年應執行處遇 6,283 人,年底時的去向
通報密度最高的三個縣市:花蓮、台東、高雄
地圖採 g0v 縣市界圖資。雲林西南外海小塊為外傘頂洲(屬雲林縣口湖鄉),與雲林本土同色。
投給我們,一起根除家暴
從源頭預防:讓「非暴力的教養」有預算
暴力會傳承。若孩子從小只見過暴力是解決衝突的方式,長大後複製的機率就高。
我們會推動親職教育與正向教養資源在地化、納入預算與績效指標,並檢視這些課程是否真的送到最需要的家庭手上,讓照顧者在情緒潰堤之前有地方學、有人陪。
鬆動性別框架:男性也能開口求助
家暴的核心是權力,不是性別;但父權的性別框架讓人難以求助:女性被期待忍耐維持家庭,男性被期待「不能喊痛」。
我們會監督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落實,要求把親密關係暴力與家庭暴力的辨識與求助管道納入本縣市的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該計畫依性平教育法第 5 條由縣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並要求家防中心檢視服務設計對男性、同性伴侶與高齡被害人的可近性。
強化對目睹兒少的重視:從揭開黑數開始
目睹家暴的孩子身上通常沒有傷口,重視也一直有限。但依衛福部的說明,長期處在暴力陰影下可能影響孩子的情緒、行為、學習與人際,甚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只要及早介入陪伴,多數孩子能長出復原力。看不見,不等於沒有受傷。
我們會提案要求本縣市統計並定期公布家暴通報中現場有未成年子女的件數與人數,讓服務人力與預算有依據可編。評估有無兒少目睹本就是家暴法第 50 條第 3 項課予縣市的義務,我們會質詢家防中心一年實際評估幾件、轉介幾名目睹兒少,督促這項義務落實到每一件通報。
因應被害人變老:把家防與長照接起來
高齡被害人的施暴者過半是直系血親或姻親卑親屬(多為子女、孫子女),處理時同時牽涉保護、長照與經濟扶助。
我們會檢視家防中心與長照體系的轉銜機制與人力配置,要求社會局提出針對高齡家暴被害人的專責作法與追蹤指標。
補上改變的可能:縣市自己就能聲請處遇
不處理施暴的一方,暴力就會在同一個家一再發生。處遇幾乎都要由法院在保護令裡裁定才會發生,而保護令分三種:緊急、暫時、通常。命相對人接受處遇原則上只能放在通常保護令裡,但通常保護令平均要 日才核發。
家暴法第 16 條第 3 項後段留了一個例外:聲請人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法院得依其聲請核發帶有「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暫時或緊急保護令。這是 2023 年修法新增、只有縣市政府能用的工具。依兩種保護令的時距推估,處遇可提早數十天;衛福部在該報告中督請各縣市積極聲請,但全國的處遇裁定率仍不到四分之一。
我們會質詢本縣市一年主動聲請過幾件帶處遇的保護令,以及第 8 條的「加害人處遇轉介」與「案件追蹤」執行了多少;並依第 55 條第 2 項,追問一年收到多少件加害人不接受處遇、時數不足或不遵守處遇內容的告知、後續如何協調處理,同時審查家防中心與相對人服務的預算與執行率。
檢視保護扶助:重建生活的支持
庇護只是起點,重建生活才是難關。
我們會在審查社會局預算時,逐項檢視保護扶助各款的編列與執行率,特別是子女教育、就業服務、心理諮商這些長期支持性項目。
完整來源 / 查核狀態已查證
這個議題,我們會一直追,還有更多議題也在關注中
留下 Email,有新進度我們會第一時間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