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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議員候選人・關注議題

一年 146,105 人被通報家庭暴力,
不只發生在「家」裡

一年 人被通報為家庭暴力被害人,其中超過四成發生在親密關係裡,而每七名被害人就有一名,施暴者是自己的子女或孫子女。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也不只是同住的一家人:離了婚、分了手,未同居的伴侶也準用相關規定
我們用官方統計還原家庭暴力的真實樣貌,並具體說明:縣市議員進入議會後,能為這些人推動與監督哪些事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更新至 2025 年|製作日期:2026-08-19
議題全貌

關於家庭暴力,先看懂這四個數字

2025 年,全國家庭暴力通報件數 190,676 件、通報被害人 146,105 人。官方分類涵蓋親密關係、卑親屬虐待尊親屬、兒少保護與其他。
本頁所有數字都是「通報」數,不是「實際發生」數。
通報被害人數
2025 年經通報的家庭暴力被害人數。同年通報件數 件,高於被害人數,因同一名被害人一年內可能有多次通報案件。
親密關係暴力
占有兩造關係資料的 143,707 件通報 ,是最大宗。含婚姻中、離婚、同居與曾同居關係。
女性被害人
%
通報被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共 人。親密關係暴力中更達
子女或孫子女施暴
施暴者為被害人的直系血親或姻親卑親屬(多為子女、孫子女,也含其配偶)者,占 ,被害人多為年邁父母或祖父母。從 2019 年的 11,870 件增為 2025 年的 21,065 件,2019 年以來增為 1.8 倍,是四大關係群中成長最快的一群。

十年來,通報被害人數增為 1.5 倍

柱為當年通報被害人數,折線為通報件數(官方歷年彙整表自 2021 年起)。
2016 年通報被害人 人,2025 年為 人,十年增為 倍。通報件數自 2021 年的 件增至 2025 年的 件。
通報數上升同時反映真實案件增加通報意識提升,本資料無法區辨兩者。
想看更多議題及生活資訊

法律保護誰

家暴不只發生在同住的家人之間,離婚、分手一樣算

《家庭暴力防治法》把「家庭成員」定義為下列七類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條文用的是「現有或曾有」「現為或曾為」,因此不限於同住,也不限於現存關係:離婚的前配偶、曾經的同居人都算;沒有同居過的伴侶也在準用範圍內,而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的兒少同樣是這部法要保護的人。換句話說,這部法保護的是關係,不是戶籍

法定的家庭成員與準用對象

右上為法條依據;灰底標籤代表該關係在哪些狀態下都成立。住不住在一起、關係還在不在,都不影響。
第 3 條開頭明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因此上列各類關係人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成員。
發生在哪些關係裡

親密關係最多,但父母對子女的暴力排第二

看施暴者與被害人的實際身分:親密關係 45.2% 最多,父母與祖父母 24.6% 居次,被害人自己的子女或孫子女 14.7% 第三。家暴不等於夫妻問題,這條線上還有老人與孩子。
前面通報被害人總數 146,105 人來自衛福部的彙整統計表。衛福部彙整表的兩造關係只分到「直系血(姻)親」,看不出是父母打子女還是子女打父母,所以要用逐案資料。把家暴逐案檔(成人被害人)與兒少保護逐案檔中施虐者為家庭成員的部分相加,得到 143,707 件涵蓋全年齡的家暴案件(逐案檔每一列是一名被害人的一次受理,與彙整表的「通報被害人數」單位不同,兩者不宜直接比較)。

施暴者與被害人的關係

滑鼠移入可看人數與細項。
展開:「未同居伴侶」為何只出現在兒少案件
官方代碼表有「未同居伴侶(含男女朋友)」這一碼,但成人家暴逐案檔 2019 至 2025 年一筆都沒有;合併兒少保護逐案檔(衛福部統計專區 cp-1312-7798)(收未滿 18 歲被害人)後才出現 381 筆(從 2019 年 171 筆增至 2025 年 381 筆)。也就是說,這類關係目前只在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裡被記錄下來,成人的這類案件在公開統計中仍然看不到

2019 年以來:卑親屬增為 1.8 倍,四大群中最快

與上圖同樣的六個關係群,單位為。滑鼠移入節點可看該年件數與占當年比例。
2019 至 2025 年(兩份逐案檔自 2019 年起共用同一代碼表)。各群相加即為當年總件數。七年成長倍數:;全體 親密關係件數最多,卻成長最慢(1.29 倍);四大群中卑親屬成長最快(1.77 倍),其次是尊親屬(1.66 倍)。新增的通報主要來自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之間。
展開:另兩個群的倍數為何不並比 「家長家屬」2.57 倍與「未同居伴侶(僅兒少檔)」2.23 倍雖然倍數更高,但件數僅一千餘件與數百件,基數過小不宜與四大群並比。
這是通報數的消長,同時反映真實案件與通報意識,本資料無法區辨兩者。
被害人是誰

65 歲以上的通報被害人,十年增為 2.2 倍

2016 到 2025 年,65 歲以上的通報被害人數從 8,344 增為 18,298 人(2.2 倍),占比從 升到 。同期全體只成長 1.5 倍、30 到 49 歲僅 1.4 倍;未滿 18 歲也從 12,392 增為 25,099 人(2.0 倍)。家暴的面孔,正在從「年輕女性」擴散開來。

2025 年,146,105 名通報被害人的年齡分布

未滿 18 歲被害人 25,099 人・17.2%
本節的年齡與性別取自衛福部「家庭暴力通報事件被害人性別及年齡別統計」,這張彙整表含未滿 18 歲、總計 146,105 人。

各年齡層占比

滑鼠移入可看人數與男女組成。

各年齡層人數與性別

柱高為該年齡層人數,紫色為女性藍色為男性;柱頂為該年齡層占全體被害人的比例。

十年來的年齡結構變化

每根柱子為該年全體通報被害人的年齡結構(合計 100%,含未滿 18 歲)。最上層紅色為 65 歲以上,柱頂數字為當年該層占比。
展開:各年齡群組十年人數變化
2025 年人數 ÷ 2016 年人數:65 歲以上 8,344 → 18,298 人(2.2 倍)、未滿 18 歲 12,392 → 25,099 人(2.0 倍)、18 到 29 歲 13,514 → 21,830 人(1.6 倍)、50 到 64 歲 16,621 → 25,552 人(1.5 倍)、30 到 49 歲 39,301 → 55,001 人(1.4 倍);全體 95,175 → 146,105 人(1.5 倍)。
同期 65 歲以上人口占比亦上升,本圖是結構變化,不等於老人受暴風險相對提高。「年齡不詳」由 2016 年 5,003 人降到 2025 年 325 人,填報改善會讓其他年齡層的倍數略為高估。

男性通報被害人,十年增為 2.1 倍

男性通報被害人自 2016 年的 人增至 2025 年的 人( 倍),占比由 升至 ;同期女性自 人增至 人( 倍)。女性人數仍遠高於男性,但男性的成長速度更快,這是「誰會開口求助」正在改變的訊號。
柱內依年齡群組分層。男性各年齡群組的十年人數變化(2025 年 ÷ 2016 年):。男性受暴長期被「男人不該喊痛」的性別期待壓抑,通報上升可能同時代表更多男性願意求助案件確實增加,本資料無法區辨兩者。
柱頂數字為該性別當年總數:2025 年女性 89,121+男性 56,855=145,976 人,比全體 146,105 人少 129 人,即官方另計的「性別其他」13 人與「性別不詳」116 人,不列入本圖。占比以性別已知者為分母。
傷害的形式

成人被害人的受暴型態:不只動手,言語脅迫占 35.5%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所定義的暴力,涵蓋身體、精神與經濟三個面向。
成人被害人逐案檔 119,986 筆中,只有 35,556 筆填了受暴型態(29.6%)。以下僅分析這 35,556 筆。
肢體虐待 27,003 件(75.9%)最多,但「言語脅迫」也有 12,627 件(35.5%),限制自由、財務控管、跟蹤騷擾都名列其中。沒有傷口的暴力,同樣是暴力。
下圖把 17 個官方細項歸併成六大類。此欄可複選,一件通報可同時登記多種型態,因此各型態百分比合計會超過 100%
展開:為什麼不含兒少
衛福部資料中,兒少保護的「受虐類型」統計不僅包含家暴,還有其他非家庭關係的虐待(同學、師長、網友等),分類與分母都與家暴的受暴型態不同,無法相比,請見兒少虐待網頁

六大類受暴型態

分母:有填報受暴型態的 35,556 件

17 個官方細項,依六大類展開

每一格是一個大類,格內按件數排序;長度條為該細項占已填報 35,556 件的比例。
2025 年,全國 件通報有填報受暴型態(占當年 件的 ,其餘未填);全頁受暴型態的百分比一律以這 件為分母。
看在眼裡的孩子

開案登記為「目睹家暴」的兒少,一年只有 57 人

同年家暴通報被害人有 14.6 萬人。家暴法把「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的兒少列為保護對象,第 50 條第 3 項要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評估有無兒少目睹。欄位曾經存在,2018 年 84,025 筆中只有 36 筆勾選「有」,2019 年起公開逐案檔不再提供這個欄位。

2025 年,家暴通報被害人 146,105 人;目睹暴力服務 26,420 人次(同一人可多次計算);但兒少保護體系中,受虐類型登記為「目睹家暴」而開案的兒少,全年只有 57 人。

然而,在 2018 年以前,逐案資料裡還有「有無兒少目睹家庭暴力」欄位。2018 年成人逐案檔 84,025 筆中,勾選「有」的只有 36 筆(0.04%),但同年目睹暴力服務有 15,513 人次。這個欄位幾乎沒有被勾選,2019 年起公開逐案檔就沒有它了。

那 57 人是兒少保護「已開案、且受虐類型登記為目睹家暴」的孩子,是目前唯一有紀錄的目睹兒少數字。但它與同年 26,420 人次的目睹暴力服務落差極大,很可能只反映其中極小一部分,黑數難以估計

綠柱為家暴被害人保護扶助中「轉介/提供目睹暴力服務」人次(2016 至 2025 年);紅點為兒少保護受虐類型中登記「目睹家暴」的開案人數(2019 至 2025 年,官方自 2019 年始有此項統計,故起點較晚);此類目即家暴法第 2 條第 3 款所定義的「目睹家庭暴力」,保護令、通報評估與補助條文都把這些兒少列為對象。
展開:為什麼兩條線不能互相比較 兩者分屬不同統計體系、口徑不同(人次 vs 人數),故各用一組刻度:左軸為綠柱、右軸為紅點,兩軸倍率不同,不可目視比較高低,也不可相除或相減
被害人協助

被害人保護扶助一年 11 億元,最多花在庇護安置(56%)

依家暴法第 58 條,縣市政府得提供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與心理費用、訴訟與律師費、安置與租金、子女教育與托育等補助。2025 年共支出 11.0 億元、提供 202 萬人次服務。扶助的對象包含成人與兒少家暴被害人
服務以「諮詢協談」為主(85%),經費則以「庇護安置補助」為主(56%);前者算接觸次數、後者算實際給付,兩張圖的分類與單位都不同。

服務人次結構

經費結構

2025 年。左:服務 人次(同一人可多次計算)。右:經費 元。兩者分類不同,不可直接對應

「其他扶助」與「其他補助」是官方原表自己的殘差類目(英文欄名即 Others),用來收納 13 個具名項目以外的給付,官方未公布細目
那施暴的人呢

保護令有禁止也有處遇,但附帶處遇的不到四分之一

「加害人處遇計畫」是唯一以「改變施暴者」為目的的制度:由法院裁定、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內容以認知教育輔導為主(占裁定執行人次 ),另有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戒酒教育、親職教育輔導與戒癮治療等項目(可複選)。
目的是改變施暴者的暴力認知與行為,不是關押或罰錢。
① 法院是否要求他去

禁止類核發率九成以上,命完成處遇的不到四分之一

依家暴法第 14 條第 1 項,法院應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共十六款,因此第 1、2 款(禁止實施家暴、禁止騷擾接觸)與第 10 款(命完成處遇)可以同時核發。衛福部指出處遇是「改善加害人暴力認知及行為之重要關鍵」,並以提高第 10 款核發比率為工作重點。
依衛福部 2025 年 8 月 6 日向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提出的專題報告〈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令作為〉(引司法院統計,dep.mohw.gov.tw/CLU/lp-619-122-xCat-111.html),依衛福部的算法,2022 至 2024 年平均每年民事保護令聲請件數只相當於家暴通報件數的 (通報 件、聲請 件);法院核發 件(占聲請 )。通常保護令核發件數三年間增加,命處遇的件數卻沒有跟上,裁定率因此從 26.8% 掉到 23.7%
2025 年司法院的保護令核發件數尚未公布,因此這張表沒有 2025 年。
② 被要求的人有沒有去

2025 年應執行處遇 6,283 人,年底時的去向

三段相加正好等於應執行人數(殘差 0)。滑鼠移入可看各段定義。
顯已無法完成的 人中,個案拒報到 最多,其次是被害人撤銷或變更保護令 人。其中 人已移送地檢署、 人已移送家防中心或警察局但尚未移送地檢署。
你的縣市

通報密度最高的三個縣市:花蓮、台東、高雄

各縣市通報件數對照人口,算出每十萬人通報密度。最高的是花蓮(864.4)、台東(765.2)、高雄(714.4);離島的金門與連江遠低於全國,但案件數僅兩百餘件與二十餘件,樣本太小不宜並比。點選地圖,看你所在縣市的數字。
分子:合併逐案資料 144,107 件(含兒少,也含 400 筆未填家庭成員關係的通報) 分母:各縣市總人口
把滑鼠移到地圖或右側排行榜任一縣市,看該縣市的數字。
此為通報密度,非發生率。通報件數多可能反映實際案件多,也可能反映該地通報網絡較積極或民眾求助意願較高,兩者無法由本資料區辨。分子為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數(2025 年合併後 144,107 件,含兒少,也含 400 筆未填家庭成員關係的通報),分母為該縣市總人口,單位為每十萬人。
地圖採 g0v 縣市界圖資。雲林西南外海小塊為外傘頂洲(屬雲林縣口湖鄉),與雲林本土同色。
我們的承諾

投給我們,一起根除家暴

前面看到:受暴的不只是配偶、男性與年長被害人增長、目睹兒少極可能被低估、加害人處遇有拒不報到的缺口。真正有效杜絕家暴的方法,是把資源同時投注在關係支持、暴力預防與事後處遇。地方議員不能直接聘社工、設庇護所或核發保護令(那是縣市政府與法院的職權),但依《地方制度法》,我們握有預算審查、質詢、提案自治條例、作成決議、受理陳情等實權。以下是我們選上後會做的六件事:
🛡️ 事前預防:不要走到通報那一步
01|質詢・預算審查

從源頭預防:讓「非暴力的教養」有預算

暴力會傳承。若孩子從小只見過暴力是解決衝突的方式,長大後複製的機率就高。
我們會推動親職教育與正向教養資源在地化、納入預算與績效指標,並檢視這些課程是否真的送到最需要的家庭手上,讓照顧者在情緒潰堤之前有地方學、有人陪。

對應數據:衛福部兒少保護統計,2025 年施虐者因素(可複選)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4,582 人次最多,「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2,079 人次排第三,兩者都遠多於「經濟因素」1,656 人次。
02|質詢・作成決議

鬆動性別框架:男性也能開口求助

家暴的核心是權力,不是性別;但父權的性別框架讓人難以求助:女性被期待忍耐維持家庭,男性被期待「不能喊痛」。
我們會監督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落實,要求把親密關係暴力與家庭暴力的辨識與求助管道納入本縣市的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該計畫依性平教育法第 5 條由縣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並要求家防中心檢視服務設計對男性、同性伴侶與高齡被害人的可近性。

對應數據:男性通報被害人自 2016 年 27,022 增至 2025 年 56,855 人(2.1 倍),占比由 28.8% 升至 38.9%。
03|提案自治條例・監督

強化對目睹兒少的重視:從揭開黑數開始

目睹家暴的孩子身上通常沒有傷口,重視也一直有限。但依衛福部的說明,長期處在暴力陰影下可能影響孩子的情緒、行為、學習與人際,甚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只要及早介入陪伴,多數孩子能長出復原力。看不見,不等於沒有受傷。
我們會提案要求本縣市統計並定期公布家暴通報中現場有未成年子女的件數與人數,讓服務人力與預算有依據可編。評估有無兒少目睹本就是家暴法第 50 條第 3 項課予縣市的義務,我們會質詢家防中心一年實際評估幾件、轉介幾名目睹兒少,督促這項義務落實到每一件通報。

對應數據:2019 年起公開逐案檔不再提供該欄位;2018 年成人逐案檔 84,025 筆中僅 36 筆勾選「有」(0.04%),同期服務量有 15,513 人次。
🔍 事後把關:通報之後不能斷線
04|預算審查・監督

因應被害人變老:把家防與長照接起來

高齡被害人的施暴者過半是直系血親或姻親卑親屬(多為子女、孫子女),處理時同時牽涉保護、長照與經濟扶助。
我們會檢視家防中心與長照體系的轉銜機制與人力配置,要求社會局提出針對高齡家暴被害人的專責作法與追蹤指標。

對應數據:65 歲以上通報被害人十年增為 2.2 倍、占比由 8.8% 升至 12.5%。2025 年 65 歲以上被害人 18,298 人中,屬「卑親屬虐待尊親屬」者 10,267 人(56.1%)。
05|質詢・預算審查

補上改變的可能:縣市自己就能聲請處遇

不處理施暴的一方,暴力就會在同一個家一再發生。處遇幾乎都要由法院在保護令裡裁定才會發生,而保護令分三種:緊急、暫時、通常。命相對人接受處遇原則上只能放在通常保護令裡,但通常保護令平均要 日才核發。
家暴法第 16 條第 3 項後段留了一個例外:聲請人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法院得依其聲請核發帶有「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暫時或緊急保護令。這是 2023 年修法新增、只有縣市政府能用的工具。依兩種保護令的時距推估,處遇可提早數十天;衛福部在該報告中督請各縣市積極聲請,但全國的處遇裁定率仍不到四分之一。
我們會質詢本縣市一年主動聲請過幾件帶處遇的保護令,以及第 8 條的「加害人處遇轉介」與「案件追蹤」執行了多少;並依第 55 條第 2 項,追問一年收到多少件加害人不接受處遇、時數不足或不遵守處遇內容的告知、後續如何協調處理,同時審查家防中心與相對人服務的預算與執行率

對應數據:2022 至 2024 年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中,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者僅占 26.8%、23.3%、23.7%。2025 年全國應執行處遇 6,283 人,其中 893 人顯已無法完成,以個案拒報到 458 人最多,已移送地檢署 410 人。
06|預算審查

檢視保護扶助:重建生活的支持

庇護只是起點,重建生活才是難關。
我們會在審查社會局預算時,逐項檢視保護扶助各款的編列與執行率,特別是子女教育、就業服務、心理諮商這些長期支持性項目。

對應數據:2025 年保護扶助經費 11.0 億元,庇護安置占 56%;子女教育補助全年僅 77 萬元,平均每縣市 3.5 萬元。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正在家庭中受暴,請立即求助:113 保護專線(24 小時免付費)・110 報案・線上通報「關懷 e 起來」ecare.mohw.gov.tw。求助,是勇敢,不是軟弱。
口徑說明
沒有「實際被害人數」這種官方數字。本頁的家暴數據來自衛福部的通報統計、服務統計與司法院保護令統計;凡與通報有關的數字都是通報數,未被通報者不會進入統計,所以這些數字只能視為下限,不能當作發生率。
「通報件數」為通報案件數;「通報被害人數」為官方被害人總數,兩者不可互換。(官方同表另有「通報件次」,一次通報計一次、同案可由多單位分別通報,2025 年為 237,899 次;本頁一律採件數,與衛福部對外報告一致。)所有數據均為通報階段,不代表司法認定或起訴結果。

展開:資料來源逐項對照
本頁所有家庭暴力數據的原始產製機關都是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差別只在取得管道。下表由程式依實際讀取的檔案自動產生:
歐噴資料庫是不是可靠的中介?本頁已做交叉驗證:以 2025 年案件類型為例,歐噴的數字(親密關係 65,204、兒少保護 25,119、卑親屬虐待尊親屬 65 歲以上 10,267)與直接下載的衛福部 ODS「家庭暴力通報事件被害人案件類型及性別統計」逐位相同;歐噴各資料集亦均自行標示原始來源為保護服務司統計專區。換言之,歐噴在本頁的角色是彙總統計的取得管道,不是另一個資料來源。

本頁為公共政策倡議用途,呈現群體統計,不涉及任何個案。
完整來源 / 查核狀態已查證
•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家庭暴力統計(通報事件、被害人性別年齡、案件類型、被害人保護扶助、加害人處遇,統計更新至 2025 年)
• 衛福部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逐案資料(2019 至 2025,兩造關係與縣市分析;與衛福部彙整統計表交叉核對)
• 衛生福利部 2025 年 8 月 6 日向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專題報告〈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令作為〉(引司法院保護令統計)
•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定義、保護令與加害人處遇條文)
• 內政部戶政司縣市人口統計(通報密度分母)
• g0v 台灣縣市界圖資(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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